第281章 连锁快餐,和未来的美国大反派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
虽然郑毅和所有人都不怎么熟,但到底都是华人,甚至大多还都是他的福建老乡,再加上几乎都是有意奉承,郑毅也只觉得今天这个酒喝得极是舒服。
纽约这地方如今他也可以说是有一些朋友了,但到底还是在这唐人街里,和自己的同胞在一块让他觉得自在,以至于不知不觉的,竟也喝得有些微醺。
“郑爷,我来给您介绍,这一位,是咱们洪门中的青年才俊啊。”
一旁,黄三德冲着郑毅介绍了一个年轻人道。
“郑爷您好。”
年轻人略微有些拘谨。
“别这么叫,我也不太喜欢,叫先生就好。”
“郑先生,我,我,郑先生,我叫应行久,我,我……我想您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跟着您做事,我很能干的。”
倒是坦诚。
一旁的黄三德也说道:“小应是个很不错的孩子,聪慧,麻利,还能吃苦,郑先生日后有什么事情吩咐他做,一定能给您做得妥妥帖帖的。”
“应……行……久?”
郑毅看向来人,微微有些诧异。
好奇地问:“你是几代华人?”
应行久:“一代,去年才从国内来,但加入洪门很早,我爹就是洪门中人。”
郑毅:“上海洪门,去年才来?那想来你应该确实是很有本事啊。”
毕竟,去年才来的新人小子,却在今天的这样的场合介绍给他,那必然是有过人之处的。
【同名么?还是……莫非真的是他?】
“小应在国内是做什么生意的?”
“回郑先生的话,我是做汽车代理和化工品代理的,还做过槟城石化在上海的总代理,与吴文浩吴总也认识呢。”
“哦~~,了解,真是你啊,坐,一块喝点酒,我听说过你的事,不错。”
应行久闻言大喜过望,不成想郑先生居然也听过他这种小人物的名号,美得仿佛心里都开了似的,一句不错,让他觉得自己身上的骨头都轻了几分。
当然,应行久以为郑毅是从吴文浩嘴里听说过自己的,实际上当然不是,郑毅都多少年没亲自过问过商业上的庶务了,吴文浩怎么可能会跟他提一个国内的经销商。
准确的说郑毅是上辈子年轻的时候听说过这个人的,这个人在他们这个岁数的人里还是出名的,但可能岁数稍微小一点都不知道了。
美国大中集团的创始人,极盛于7、80年代,也就是刚改开那会儿,那时候郑毅还小呢,就听说美国有这么个中国有钱人,反正是可有钱了,是亿万富翁。
要知道那时候的小孩子对亿万富翁都还没概念呢,自然会比较崇拜,而且这人还大搞旅行社和中美贸易,经常上新闻,同时代的美籍商贾来说,至少在那个年代,他甚至比王安都有名,很多人都会误以为他才是美国最有钱的华人。
毕竟,王安是搞个人电脑的,80年代的时候国人老百姓谁知道电脑是啥啊。
华人在美国,基本上能做出一番成就的大多都是理工科,技术专家出身,印象中纯靠没什么技术的商业手段出名的富商好像也就他一个。
这人是纯商人,靠的是开饭馆,做外贸,卖小商品,开旅行社发家的,这就是个典型的“洪门唐人”的路子,干得事情其实都是没什么技术含量的。
到了90年代之后,国内的舆论场上其实就不怎么提这人了,所以稍微年轻一些的年轻人里很少有知道这个人的。
事实上他也真不是什么有大本事的人,与王安,老杨,老黄,杜纪川这些后世大众意义上的成功华人,这些玩高科技的理工科博士们是完全不同的。
不过也正是因为如此,郑毅却是反而觉得此人亲切,相比于那些高科技人才,这种没科技人才有时候反而会显得更加宝贵。
毕竟,他干的这些事儿,本质上其实是个人就能干,别说博士学历了,高中学历都不需要,可就是这些是个人就能干,能从传统的华人行业中卷出来,好歹在历史上被我国领导亲自接见过的美国商人,那他的经营和为人上就一定是有其过人之处。
一定是胆大心细能办事儿的。
说白了郑毅要的就是这种人才,这种人至少对于此时的郑毅来说,远比一个哈佛博士在读的王安有用。
不过郑毅不知道的是,应行久这个时候能出现在纽约,都还是因为他这个蝴蝶翅膀的煽动。
历史上的应行久,在上海靠代理美国汽车发的家,因为内战的原因认为生意不好做了,便带着老婆孩子和身家来到了美国发展,但因为种族歧视的原因,应行久想买一栋房子却到处都没人卖给他。
因为他想买在高档社区,而当时的美国,哪个高档社区如果住进来一个华人,整个社区的房价都会大幅度的下降,自然就没人会卖给他。
于是在美国待了一段时间,觉得自己被种族歧视了的应行久便又回国了,再踏上美国的土地那都已经是50年代以后的事了。
这个时空却是有些不同,因为郑毅的缘故,连带着华人在美国的地位也高了许多,毕竟郑毅也是盟军高层,是美国人的朋友,而且美国这边崇拜郑毅的人也有很多。
二战时美国人本来就在宣传中美友好,对美国华人多有赞美之词,因此当应行久来美国买房的时候,社区还以为他是南洋来的南洋华人,便将房子卖给他了,倒是并没有发生什么种族歧视的事。
这不,就留下了。
黄三德又为郑毅介绍了许多其他的青年才俊,后起之秀,做生意的,当老师的,做律师做医生的都有,不过对其他人郑毅就没什么印象了,只是挨个与他们点头交好,并表示他即将在纽约这边开办一些公司,欢迎他们到时候来给郑毅工作,仅此而已了。
对这个应行久倒是确实是另眼相待。
“我现在身边确实是缺少一个能帮我做事的助理,你既然说要跟着我,倒是正好,我交代些事情给你办。”
应行久:“郑先生您说,我一定努力办好。”
郑毅:“倒也简单,算是我对你的一种考验吧,我不是答应了杜威,要给他创造一些就业岗位么,所以我打算从服务业下手,成立一个连锁快餐和咖啡饮料品牌。”
“我设想了一个连锁品牌,三个月后,我要在全纽约开设一百家门店,而且是一百家门店同时开业,要求,这些店必须遍布整个纽约,必须全部开设在人流密集的地方,但它们彼此之间的距离却不能太近。”
应行久:“一,一,一百家?”
郑毅:“是的,一百家,但门脸不用太大,或者说,只要一个很小的门脸就足够了,但后厨要大一些。”
应行久:“可是同时开业一百家店铺,这,这要如何进行管理?”
郑毅:“快餐店,出餐只做汉堡,薯条,炸鸡块,还有派,配些咖啡,可乐,搭配出餐就好,
就因为一口气开了一百家,所以我们可以为这一百家店面配置中央厨房,提前将鸡肉预制调味,并且统一,大批量采购原料,
可以开办自己的养鸡场,做自己烘焙的咖啡豆,包装袋和饮料杯都可以统一订制,各种需要的酱汁我们也完全可以自己开工厂,自己种番茄。”
“只要预制做好,利用中央厨房的冷链运输,只要厨房操作严格按照流程处理,就可以确保出餐的速度,口味,这东西固然不会有多美味,但却也绝不难吃,最关键的是,可以将成本压得极低。”
“门店不设座位,或是少设座位,顾客买了东西之后可以在自己的车上吃,也可以边走边吃,图的就是个出餐快,稳定,便宜。”
“便宜,出餐快,成本低,就可以走量,而且一百家店面同时开业,很方便我们做营销宣传,也很容易造成轰动效应,成功的话,会在接下来的再半年内,再在纽约开设一百家门店。”
只要这个模式在纽约做成,迅速就可以在几年之内推广和铺设向全美国每一个城市,只要全国有个两千家左右的门店,就可以上市了。”
“按照我的设想,整个餐饮链条,我自己个人出八百万的预算给你做初始资金,如果做成了,我会让摩根士丹利给你追加一千二百万的投资,没了,就再追加投资,。”
“一直到公司上市为止,我们会占据店面34%的股份,摩根士丹利占股比66%,而摩根士丹利会依据到时候公司的市值,在未来五年之内会分批抛售股票,一年内抛售17%,三年内再抛售20%,五年内抛售全部,至多保留10%。”
“而我们作为餐饮公司的创始人,可以在不低于市价9成的基础上优先收购这些股票。”
说完,郑毅回过头,看向应行久道:“两种商业模式都算是我的创新,能理解么?”
应行久稍微想了一会儿,才点头,道:“能理解,听起来,这个商业模式好像很完整。”
郑毅笑了笑道:“但愿你真的理解了才好,你的任务,就是开着一百家店,等待一千两百万的入股就好。”
“做得成,我就算你完成了考验,你就可以将公司交给别人,来我身边做事了,如果你能做到特别出色的话,我可以考虑收你做我的门徒,将来美国的这一摊生意,我可以都交给你来负责打理。”
当然,如果这么简单的事情都做不好的话,郑毅自然也就不会再给他任何机会。
郑毅的这套连锁模式,当然就是复制的麦当劳和星巴克。
中央厨房,预制菜,流程化管理,快速出餐且没有太大店面以打包外带为主,是学麦当劳。
这年头美国,乃至全世界都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快餐的,即使是在美国,一般情况下要想吃一份热乎乎的正儿八经的饭菜,也需要等待二十分钟左右,如若不然,就只能吃一些十分枯燥的东西。
这本就是麦当劳得以崛起的背景。
麦当劳在美国崛起的时候本来主打的就是外带,不堂食,开展堂食已经是后来的事了。
至于一口气开一百家店,爆炸式宣传,其实学的是星巴克,星巴克在崛起之初用的就是这样的方法,经常是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同时开店。
当然,像郑毅这样一口气开一百家,那确实是太疯狂了,但郑毅觉得啊开的店面毕竟都是些档口,而且这里到底是纽约,这数量应该还是放得下的。
商业模式,都是在后世被证明过切实可行的,郑毅认为只要应行久这个人本身靠谱,这套商业模式就必然可以成功,这种连锁快餐目前没有对手,完全就是跑马圈地。
而且有摩根士丹利出手作为大股东进行投资,餐饮本身会遇到的麻烦也能小很多。
美国当然不是没有大资本,但目前为止,这些大资本还没有目光和余力放在服务业上,40年代的世界,本质上还是个资源为王,生产力为王的时代,郑毅这一步等同于走到时代前面去了。
当然,事实上纯从商业逻辑的角度来看,郑毅本身也是看不上这个餐饮生意的,他都多长时间没亲自管过具体生意了,即使只是出一个简单的策划案,但这些早就不是郑毅的工作了。
40年代的美国和世界都是遍地黄金,郑毅要投资也有的是更好,也更省心的重资产目标可以投。
可这不也是因为答应了杜威要给纽约创造就业么。
这个年代也没有这种大资本进入餐饮行业的这种连锁模式,这对于这个时代的人们来说同样也是降维打击,郑毅本人当然也能拿得起这个钱。
即使不考虑南盟的公共钱财,哪怕是他自己的私人小金库,千八百万美金对他现在来说其实也算不得是什么大钱了,不过他之所以要做这个项目,其实就是为了让摩根士丹利参与进来,有意让摩根士丹利赚钱。
摩根士丹利某种程度上现在也可以说是他的了么。
他需要战绩,让摩根士丹利的股东们,客户们,都来看看他郑毅的手段。
这年头,投行都是投已经成熟的行业,已经上市的企业,风投还是很新的概念,人们也没人见过,这么用资本跑马圈地的玩法,而这,就是郑毅入主摩根士丹利之后要为摩根士丹利带来的东西。
这事儿如果成了,则完全可以建立一套完整的投资逻辑,对于郑毅提升他自己本人在摩根内部的威望有着极大的帮助。
毕竟他也知道,资本们对他的殷切期望,是希望他能带领大家去投资新技术和新油田,但郑毅偏偏就是要反其道而行之,创一条完全没有任何技术,纯从商业模式上进行创新的路来走。
走成了,摩根的人自然就会对他更加的信赖,而且客观上做风投,如果仅从资金回报率上来看的话,确实是远比投资现成的上市公司收益要大得多。
当然,郑毅也想过这事儿做不成,应行久不靠谱的情况。不成就不成呗,这事儿对他来说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儿,意外遇到了应行久,就真的是拿这个事儿来考验考验他。
前期投入一共才八百万美金,对他来说也是小钱,等摩根士丹利的资金介入之后,真不成的话,不成也就不成了,说到底任何的连锁生意在底色上都是地产生意。
4、50年代的美国,投资地产生意,就算赔又能赔到哪去?
对他本人失去信心?麻溜领他们去中东再挖点石油不就得了。
而且这种连锁生意对他来说虽然赚钱不多,至少是赚钱比较麻烦,但对于政治的影响能力却是极大,说白了对于郑毅来说,这东西不赚钱都行。
“对了,一百家店面招聘员工时,记得多招募一些黑人,尤其是后厨人员,你要记着,咱们华人目前在美国还是少数族裔,也还是比较弱势的一方,黑人和拉丁裔,都是我们需要天然的盟友,盟友多了,才不会被欺负。”
应行久却是一愣,面上明显露出几分纠结之色。
“问,想问什么就说。”
应行久:“可是,那些白人普遍都认为,黑人是比较肮脏的,纽约虽说比其他地方稍好一些,可……招募黑人进后厨?如果被人报道出去,会不会影响店铺生意?这不是找不痛快么,您想要拉拢黑人,也没有必要从餐饮行业下手吧。”
郑毅却不以为意,道:“我们的餐饮品牌主打的是价格便宜性价比高,而且是快餐,本来也不是什么豪华正餐,谁嫌弃,谁可以不买,穷鬼还有什么资格挑三拣四,种族歧视呢?”
“非但要请,还要大张旗鼓的请,到时候要让全纽约的人都知道,我们的餐厅后厨用黑人,甚至是将这当成我们的特色,没什么不好的,我们的优势是性价比和速度快,目标客户是工薪阶级,就算是种族歧视者,也会一边骂一边买的。”
“再说此举必然会得到黑人群体的好感,我们卖的东西便宜,黑人自然也是我们的主要客户,而且你要知道,有了黑人群体的好感,我们在帮派中的麻烦也会少上许多的。”
“3k党猖獗毕竟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了,而且这里毕竟是纽约,不是南方那些畜养黑奴的州,不要把黑人想成洪水猛兽,进一步解放黑人,其实才是这里真正的大势所趋。”
应行久闻言,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
他到底还只是一个刚从上海过来不久的,倒腾汽车的经销商而已,自然不太好理解郑毅的站位。
说白了赚钱对于郑毅来说已经是最不重要的东西了,郑毅都不关心自己到底有多少钱,赚不赚钱,他现在是个商人不假,但却已经是在玩政治的了。
还是那句话,1947年拉拢黑人选民,在美国政坛真的是一分付出十分回报的,杜总在能力上和政绩上几乎是美国有史以来最烂的总统之一了,然而就因为他拉拢了黑人,让黑人从此成为了民主党的铁票仓,党内都快要把他给捧成二战后最优秀的总统了。
如果他的快餐生意能为他拉拢黑人,得到美国黑人好感,那这玩意就是不赚钱,甚至是少赔点,那也值啊。
这里是纽约,相对来说这个时代对黑人歧视算是比较小,而且相对数量较多的地区了。
郑毅甚至有时候都忍不住会想,如果有合适的黑人女子,长得好看的那种,他都并不介意将其发展成自己的情人,甚至生个私生子也挺好。
孩子长大之后正好赶上黑人政客的黄金年代,作为自己在美国的利益代言人的话未必就不能抢了某位观海同志的活儿。
不得不承认的是,仅仅从美国国内的角度来看,未来的美国黑人要远比华裔强悍得多,一百年后的华裔,实在是有点太废物了。
想当年,洪门弟兄还能一手用斧子一手手枪,在完全没有强大祖国的情况下打出一条唐人街,逼得纽约警局曾不得不求助于清政府,让清政府派官员来管理美国治安。
一百年后,这群玩意只会举个牌子说什么我很脆弱不要伤害我?
篮球场,戒毒所,福利中心,少管所,纷纷往唐人街迁,了解美国社会的都知道,这几样东西往哪迁哪的治安就会崩溃,黑白两道在一百年后都默认华裔是全美社会最好欺负的群体。
就……没什么可说的。
众所周知,美国的政治能力很大程度取决于社会上闹事儿的能力,美国谁是个典型的按闹分配的社会结构,这也是某种程度上郑毅说,帮派在美国是能跟财阀在政治上分庭抗礼的原因所在。
郑毅很清楚自己必须要信赖这些在美国的华人,但未来,最起码他在美国国内政治上是真不敢指望这些华人。
一旁的黄三德倒是能理解一点郑毅的想法,道:“郑先生这一点可以放心,咱们华人这边,素来和那些黑人的关系很好,都是苦命人,不存在谁歧视谁。”
“嗯。”
郑毅点头,这会儿他吃吃喝喝都差不多了,便让应行久拿着酒坛子跟着他,他自己拿着杯子,打算去茶楼外边的街道上,跟大家伙儿一块喝上几杯。
他想要认识全部的美国洪门是不可能的了,但尽量让洪门的人都认识他,给所有人留下一个好印象还是做得到的。
稍微说上几句大家都是兄弟的场面话,很多时候就很有用。
如此,又是三五杯下肚,郑毅也觉得有些眼神迷离,飘忽,不意间一瞥,却是惊异的发现,流水席那边的人群中居然有两个黑人女子,其中一个长得居然还挺漂亮。
黑人?跑唐人街来了?
好奇地走了过去,用英语问:“你们好,尊敬的女士。”
哪知,那其中的一名女人却用中文道:“郑先生,您好,我,我会说中国话,我叫温蒂。”
“哦~,温蒂,真是一个好名字,你怎么……”
一旁,那名长得还比较漂亮的黑人美女却是用英文说道:“郑先生,我是温蒂的闺蜜我叫柯林斯,温蒂也是洪门的成员哩。”
“洪门成员?这是怎么回事?”
一旁,那名叫做温蒂的女人道:“我……我是,我曾经帮助过……我……”
柯林斯:“温蒂是一位有正义感的女人,有一次他看到有华人小孩子被人欺负,是她挺身而出,救了几名华人的小孩子,孩子父母是咱们洪门的前辈,正好那段时间温蒂没有工作,为了感谢温蒂,便雇用了温蒂一段时间,让她代为照顾家中的老人和小孩,温蒂就是那段时间加入洪门的。”
郑毅:“哦~职业女仆么?”
温蒂连连点头,自我介绍道:“郑先生,我是专业的,我是一名非常合格的女仆。”
“嗯。”
郑毅点了点头,上下打量了温蒂一番,客观来说,长得不太好看,勉强算是个一般人。
这也正常,容貌本身和生活条件也是息息相关,这个年代的美国黑人中,长得好看的确实不多。
又不禁瞥向了她的那个闺蜜柯林斯,这小妞长得倒是挺好看的,至少在黑人中绝对算是个美女了。
柯林斯:“郑先生,温蒂真的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女仆,我听说您也在找女仆?温蒂也报名了呢,您看,她有没有机会?”
郑毅闻言笑了笑,道:“当然,女仆最重要的是可信,既然是洪门成员,当然比旁人来的更可信一些,明天,你直接去我的酒店找我,我们可以多聊一些,就当是面试了。”
说着,又看向了这个柯林斯道:“这位美丽的小姐,是做什么工作的?有没有兴趣……”
这小黑妞在黑人里长得算好看的,最关键的是郑毅刚刚跟她交流的时候觉得她说话很有条理,很清晰,而且谈吐有礼,似乎是上过学的,至少有小学学历,这在这个时代的黑人中很难得的了。
那小黑妞闻言吐了吐舌头,俏皮地道:“我当然也有兴趣啦,只是我家庭不好,我弟弟马尔科姆整天跟小混混混在一块,郑先生一定看不上我这种人的了。”
“谁?”
郑毅一愣,问道:“你说你弟弟是谁?”
“额……我弟弟叫马尔科姆,他……没得罪过……郑先生吧……对不起!对不起!如果我的弟弟做过什么事情我代他向您道歉。”
“你们姓什么。”
“额……我就姓柯林斯,艾拉利托·柯林斯,我弟弟姓埃克斯,马克西姆·埃克斯,我们是同母异父。”
“你弟弟是马克西姆埃克斯?”
闻言,郑毅的眼睛都亮了。
“你弟弟当过兵么?”
柯林斯:“啊……当,倒是当过的,不过他退伍回国之后,就一直和黑帮的人混在一起,而且还经常去抢劫,袭击白人社区,就……额……哎~,一点也不让我省心,对不起。”
他弟弟在警局都是挂了号的人渣,受这弟弟拖累,柯林斯几乎找不到任何工作。
哪知郑毅听了这个,却是愈发的开心了起来,同时心里也愈发的笃定。
【没错了,应该不是同名,就是这个马尔科姆了】
自己居然在唐人街的聚会上能认识马尔科姆的姐姐,这可真是运道了,那货现在是个通缉犯,整天东躲西藏的过日子,郑毅自己就算是故意去找都找不着。
“小姐,我对您非常的感兴趣,请您明天务必出现在我的酒店中,如果您的生活中有什么不顺遂的事情,也许我能为您提供帮助。”
柯林斯:“…………”
完全的一脸懵逼。
【莫不是郑先生看上我了?不至于的吧,那是郑先生啊,什么样的美女没见过?】
当然,郑毅实际上是看上她弟弟了。
如果不是重名的话,马尔科姆埃克斯,历史上和马丁路德金同一时代的黑人运动领袖。
之所以不出名,是因为人家马丁路德金主和,而马尔科姆主战!
主流媒体对其宣传少一些。
事实上全世界范围内,所有的和平抗议者能够成功的背后一定都有一位配合他的,和他唱双簧的主战派。
就好像印度有主张不抵抗的圣雄,就一定有一位不惜和日本纳粹合流,真拿起枪杆子干英国人的钱德拉鲍斯,没有钱德拉鲍斯,你看英国人会搭理那位圣雄么?他们又没有道德。
美国这边也是一样的,马丁路德金走的就是圣雄的路子,有圣雄,就必须要有钱德拉鲍斯。
马尔科姆!
这货,就是马丁路德金的钱德拉鲍斯。
当然,他们的政见不同,关系很差的,马尔科姆主张黑人必须使用暴力手段来反抗白人,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一个可以影响全美黑人黑帮的存在。
主张打砸白人社区,反杀3k党,与南方民主党人大街上对射。
这种政治主张在美国当然要失败么,在美国社会也当然是大反派。
可是没有这位马尔科姆,郑毅还真不认为那位马丁路德金能够成功。
这个人,在主流社会中一定是被排斥的,明面上郑毅也不想和他扯上什么关系。
但……背地里呢?
反派,当然也有反派的用法。
(本章完)